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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闻】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反驳?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5-26 2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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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反驳?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页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二、

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

申请司法鉴定是否有地域限制

申请司法鉴定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有业务范围限制没有地域限制。当事人单方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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