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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外二期征收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的城市土地征收和开发建设。红线是指城市规划中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边界线,是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约束条件。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扩张的方向,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红线外二期征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规划,同时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社会稳定等因素,确保征收和开发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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