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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建设生态美好家园】乌鲁木齐市公布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来源:新疆网原创  时间:2023-04-20 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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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郭军鸽 通讯员渠娟)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乌鲁木齐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涉及大气、水、土、噪声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共计79家(114家次)。


(资料图)

4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此次名录是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制定。其中,水环境类37家次,地下水环境类2家次,大气环境类22家次,噪声环境类4家次,土壤环境类10家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类39家次。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赵志娟说,《管理办法》在名录的名称、重点单位类别、筛选条件、名录的调整等方面均与往年不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多了。因此,今年名录较去年增加了25家次。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每年3月底前,名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是否意味着是环境违法单位呢?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陈建峰说,并无直接联系。

据介绍,名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促进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即使排放量不大、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如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单位),在科学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的社会责任,并为区域生态环境向好而作出更多有益贡献。

陈建峰说,公布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这些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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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目前,名单已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公布。纳入名单企业需在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新疆)披露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按纳入原因分类,此次我市62家企业中“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13家,“重点排污单位”20家,“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9家。

据了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违反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企业违反办法规定,有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三类行为之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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