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资料后,
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在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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